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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利用有关满文档案,对康熙帝擒拿鳌拜的具体时间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考证,从而论定,康熙帝擒拿鳌拜的具体时间当在康熙八年五月初十日。由于文书周转需时以及其他原因,这一事件至当年五月十六日始行公布。同时,由于当时尚未建立起居注制度以及参与其事的人员陆续过世,纂修《清圣祖实录》之时,文献均觉不足,故而于康熙帝擒拿鳌拜的准确时日未予记载。本文认为,研究康照帝擒拿鳌拜这一历史事件,有关满文档案有着特殊的价值。 康熙帝智擒鳌拜是清朝历史上的重要事件,不但对当时政局的发展起了关键作用,同时对于此后清朝政局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关于康熙帝擒拿鳌拜的具体时间,《清圣祖实录》的有关记载却颇为模糊,仅于康熙八年五月戊申(十六日)条下载,“命议政王等拿问辅臣公鳌拜等”,并于其下列数鳌拜及其同党罪状。按照当时惯例,皇帝颁布谕旨须由内院发交科抄送交关系衙门始行颁布。即使颁谕于议政王,无须科抄,亦经反复讨论而后定稿。总计从皇帝颁旨到正式交付执行机构,所需时日,大致都在一二日之间。而擒拿鳌拜又是一次非常之举,是在擒拿鳌拜之后才行颁旨,而非同于一般上谕,颁谕之后始行执行。因此,当年五月十六日颁谕议政王拿问鳌拜之时,鳌拜应已就擒。虽然如此,但是因为相关史料甚少,学界论及康熙帝擒拿鳌拜时间时,不得不勉从《清圣祖实录》所载, 将其定于康熙八年五月十六日。 就在史家对此颇为致疑而又苦于没有史料可证之时, 一些满文档案的翻译出版却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贵的线索。其中,一九九六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的第2条《康熙帝钦定鳌拜等十二条罪状谕》、第3条《康亲王杰书等宣票签上谕从宽减免鳌拜罪行事》、第4条《康亲王杰书等议拟鳌拜罪时皇帝所颁票签》、 一九九八年黄山书社出版的《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5108条《辅政大臣遏必隆等奏陈近贤远恶治国折》等四条史料尤为珍贵,将其和《清圣祖实录》有关史料互读,不但可以推测出康熙帝擒拿鳌拜的准确时间,而且还可以进一步丰富康熙帝擒拿鳌拜的具体过程和内容。其中,《康熙帝钦定鳌拜等十二条罪状谕》书写时间为康熙八年五月十二日, 是为现在已知康熙帝处理鳌拜一案中时间最早之史料。核其内容,其中值得注意者, 一是所列鳌拜罪状中之六条皆同于《清圣祖实录》康熙八年五月戊申条所载;二是其中另有六条为《清圣祖实录》康熙八年五月戊申条所不载:三是该条之末另有“著将彼等宗族尽行监禁,从重议罪具奏。至拘捕与否之处,再行具奏请旨”数语为《清圣祖实录》所不载,“而《清圣祖实录》却于此处增出“阿南达(时为一等侍卫)负朕恩宠,每进奏时,称鳌拜为圣人,著一并严拿勘审”数语。由此判断,《康熙帝钦定鳌拜等十二条罪状谕》实为康熙八年五月十六日所颁“命议政王拿问辅臣公鳌拜”谕旨之初稿。所以于五月十六日所颁谕旨中删除其中六条,并非因其内容不重要,不是鳌拜主要罪状,而是以其内容过于重要,牵涉面过广,分别涉及康熙初年圈占民地;镶黄、正白两旗换地;诛杀苏纳海、朱昌祚、王登联和辅政大臣苏克萨哈全家等重大事件,过早宣布易于引起八旗内部乃至京畿一带激烈动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文之末尚有“著将彼等宗族尽行监禁,从重议罪具奏。至拘捕与否之处, 再行具奏请旨”等语。由此可见,至迟是在康熙八年五月十二日,鳌拜及其主要党羽已经成擒。如果此时尚未擒拿鳌拜及其主要同党,哪里能谈得上监禁他们的家属。 《康熙帝钦定鳌拜等十二条罪状谕》已可证明,康熙帝擒拿鳌拜的具体时间不晚于康熙八年五月十二日,循此思路,对《清圣祖实录》有关史料进行分析,还可将康熙帝擒拿鳌拜的大致时间确定为同年五月初十日。据《清圣祖实录》康熙八年五月庚申(二十九日)和硕康亲王杰书等遵旨勘问鳌拜及其同党罪款中所列内秘书院大学士班布尔善罪状第十六条载:“班布尔善嫉户部尚书王弘祚练达部务,若留在部内,恐伊党马迩赛凡事不得自专, 将王弘祚票拟革职。”考王弘祚革职,事在康熙七年八月壬申。而恰恰是这个被鳌拜、班布尔善一伙视为异类的王弘祚却在康熙八年五月壬寅(初十日)被康熙帝任命为兵部尚书,以顶替七日前调转礼部尚书的龚鼎孳。且不说上引史料已经说明至少在康熙八年五月十二日鳌拜已经就擒,即以同年五月十六日康熙帝擒拿鳌拜而论,五月初十日前后,康熙帝亦必处于临战前的紧张准备之中。鉴于对手党羽遍布宫禁和在中枢各主要机构分掌军政大权,擒拿鳌拜及其同党,必须智取,必须麻痹对手使其全然无备,必须对己方行动计划严守秘密以免引起对手警觉。而康熙帝竟于此时作出这一重要人事任命,而且按照当时程序,还要征得鳌拜、遏必隆两位辅政大臣同意,再送内院发交科抄,所有这些,岂不是自泄机密?岂不会使自己的行动计划全盘暴露?因而,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康熙帝擒拿鳌拜及其主要同党,就是在五月初十日这一天。刚刚将鳌拜擒拿,随即又擒拿了其在兵部担任尚书的死党噶褚哈和在内秘书院担任大学士的死党班布尔善。拔掉了这两颗钉子,考虑到兵部势位重要而满汉尚书均已出缺的情况,即行任命王弘祚为兵部尚书以把持大局。由于鳌拜死党内秘书院大学士班布尔善已经就擒,此项任命未遇任何阻滞,当天即发交科抄, 从而使之成为康熙帝清除鳌拜集团后的首次人事任命。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康熙帝擒拿鳌拜这一历史事件是发生在康熙八年五月初十日, 那么,何以迟至六日之后康熙帝始行颁谕命议政王拿问鳌拜呢?何以《清圣祖实录》不载首擒鳌拜之具体时间呢?就当时形势分析,鳌拜虽已就擒,但是因其多年经营,同党遍及宫禁及中枢要津。因而智擒鳌拜之初的首要工作,尚非颁布谕旨,向臣民公布其罪状,而是捕拿同党。据《清圣祖实录》康熙八年五月各次谕旨,鳌拜在京任职同党不下二三十人,不但皆须全部缉拿,而且还要万无一失。这些,当是康熙八年五月初十擒拿鳌拜后便立即开始的活动。两天之中,这一活动大致完成。这时,因为捕拿人犯颇多,牵连宗族甚众,而且大多是满洲世家,社会联系广泛。为了防止他们之间互相串连,生出不虞之变,康熙帝又作出了将捕拿人犯宗族家属“尽行监禁”的决定。同时,还拟就鳌拜罪状初稿,交议政王及索额图等讨论修改之后作为正式谕旨公布。因为变起突然,议政王等自然皆如寒蝉杖马,嗫嚅不言,康熙帝只能和索额图等亲近人员反复推敲,多方斟酌,尽量将其中容易引起负面效应、不利政局安定的罪状和词眼删除。以此之故,原有罪状十二条在定稿时被删去六条。兼之以谕旨周转需时,故而四日之后,始行公布,从而使之成为清除鳌拜集团后皇帝颁谕公布其罪状的第一个文件。而其原来初稿《康熙帝钦定鳌拜等十二条罪状谕》则一直深藏宫中, 清朝灭亡后又和其他宫中档一起历尽沧桑,直到三百年后才由台北故宫博物院收入《宫中档康熙朝奏折》,影印行世,从而为确定康熙帝擒拿鳌拜的准确日期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可信资料。至于《清圣祖实录》何以不载首擒鳌拜具体日期,笔者认为, 一是当时清朝皇室尚未建立起居注制度,擒拿鳌拜这一历史事件当时即无专职史官予以记录。而且,参予其事的又只是少数官员侍卫,此后数十年中,他们又以各种原因而不断更新换代。随着时代推移,文献均觉不足,变成了需要考证才能明白之事。二是因为准备周密,擒拿鳌拜及其同党未曾遇到武装抵抗,更没有发生流血事件,因而不但当时处理时,除鳌拜及其一兄、一子圈禁,处死死党九人外,其他概予从宽,而且,康熙五十二年,还特将鳌拜原有之一等公爵令其后人承袭。与此后发生的多起重大历史事件相比,康熙帝擒拿鳌拜已经降为二、三流事件,无须详细记载。三是康熙帝擒拿鳌拜,原是智取,质言之,并非光明正大之举。因而, 《清圣祖实录》纂修官与其为此费尽心血,钻到档案堆中考据,作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不如直据康熙八年五月十六日谕旨刊载照录,以示已故圣祖仁皇帝之“仁”。正是因此,《清圣祖实录》载录鳌拜一案处理时,仅自当年五月十六日始而不及以前。如果不是因为有关满文档案保存至今,真将使其成为一桩无头公案了。 除了《康熙帝钦定鳌拜等十二条罪状谕》之外,《辅政大臣遏必隆等奏陈近贤远恶治国 折》、《康亲王杰书等宣票签上谕从宽减免鳌拜罪行事》、《康亲王杰书等议拟鳌拜罪时皇帝所颁票签》等三条满文档案也都对于康熙帝擒拿鳌拜这一历史事件的内容有所丰富。其中,《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第5108条《辅政大臣遏必隆等奏陈近贤远恶治国折》虽然不著上折时间,但以其内容而言,可以确定为康熙六年七月遏必隆、鳌拜所上奏折。所以如此确定, 一是该奏折开头即称“辅政大臣等谨奏”、“今皇帝亲理万机”等语,故知其时为康熙亲政之初。二是奏折中又称:“虽谓臣我等三人言,若独有暗自参奏者,即显露于面前,整治天下人心,奸者尽绝”等语,可知其时在索尼已死、苏克萨哈被诛之前,康熙帝亲政之初的康熙六年七月。考康熙帝于当年七月七日亲政,苏克萨哈于是年七月十三日疏辞一切职务, 则其上疏时间,应在此七日之内。至于文末署名为遏必隆、鄂贝二人,则可断定其中之鄂贝即是辅政大臣鳌拜。就奏折内容而言,口头上尽管打着太宗皇帝旗号,要求康熙帝“用正直人,纳谏”,实际用意则是设置条条框框,企图继续控制康熙帝。如奏折中称:“今臣等既于御前辅理政事,务完成愚顿之心,仅能图报世祖章皇帝遗留要旨,以尽忠诚。惟请诸凡奖善参恶之人,若不明奏而暗中具奏,皇帝睿鉴,听闻即出对质,以辨是非,嘉勉忠人,惩治暗中 诬告之奸宄小人”,则更是企图将康熙帝变成没有独立思想的傀儡。这些,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康熙帝的反感和厌恶。兼之以在此之后,鳌拜一伙不只在治国方针大计上倒行逆施, 而且在政权构成上也肆无忌惮地任用私人,拉帮结派,从而使康熙帝与辅政大臣之间矛盾不断激化并最终于康熙八年五月公开爆发。至于《康亲王杰书等宣票签上谕从宽减免鳌拜罪行事》、《康亲王杰书等议拟鳌拜罪时皇帝所颁票签》书写日期分别为康熙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和五月二十四日。核其内容,是康熙帝关于处理鳌拜及其同党的决定。经和《清圣祖实录》互读,内容大致同于康熙八年五月庚申(二十九日)条载康亲王杰书等遵旨勘问鳌拜 等罪款后所附康熙帝处理旨意。但将此两条票签相核对,五月二十三日所书之《康亲王杰书等宣票签上谕从宽减免鳌拜罪行事》内容较简,仅及鳌拜、卓布特依(《实录》作赵布太) 籍没家产圈禁,遏必隆革爵,侍卫阿南达免于处死,硕岱、桑格、纳木塔尔、舒尔呼纳(《实录》作舒尔虎纳克)、罗多免罪,照旧供职。而五月二十四日所书之《康亲王杰书等议拟鳌拜罪时皇帝所颁票签》则内容进一步丰富,而且内容基本同于《清圣祖实录》。首先是籍没家产圈禁人员内增加了鳌拜之子纳木福(《实录》作那摩佛)。其次,免死人犯内又增加了赖虎、查齐(《实录》作插器)、佛伦、布达里、刘广(《实录》作刘光)、阿林、希佛(《实录》作希 福)、刘志远(《实录》作刘之源)、额文德赫(《实录》作额尔德黑)、郭尔浑、拉木布(《实录》作 兰布)、穆书、锡哈纳(《实录》作席哈纳)、卓灵阿、纳穆岱(《实录》作那木代)等十六人。再次,新增处死人犯巴木布尔善(《实录》作班布尔善)、塞本德依(《实录》作塞本得)、阿思哈、 嘎楚哈(《实录》作噶褚哈)、穆理玛、塔毕图(《实录》作泰必图)、诺谟(《实录》作讷莫)等七人。最后,对于已死人犯马尔善(实应为马迩赛)宣布免于追究,对于在外出差之吉喜(《实 录》作济世)、迈音达、吴格色(《实录》作吴格塞),则决定返回之后再行审拟。由此可知,五月二十三日票签实为五月二十四日票签之初稿。这一决定,从五月二十三日起草,至五月二十九日公布,其间花费时间达六日之久。另外,对五月二十四日票签进行分析,还可看出,对于鳌拜个别党羽班布尔善、那摩佛二人的处理,康熙帝的决定曾有变化。其中之那摩佛(又作纳木福)原拟免死,鞭一百,康熙帝改为革职籍没圈禁。内秘书院大学士班布尔善, 原拟“因属宗室,应免于处死,著革职籍没家产圈禁”。康熙帝改为“著即革职,并处以绞刑”。所有这些,也都进一步丰富了康熙帝擒拿鳌拜和处理鳌拜一案的具体内容。 来源:《满族研究》2005年第3期。Copyright 2015-2023 港澳晨报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3022245号-31 联系邮箱:435 226 40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