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街拍不是构陷他人工具】6月10日,有网帖称中铁三局董事长与年轻女性逛街被街拍。对此,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严正声明,网传有关图文内容纯属虚假信息。公司已在太原、成都两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对侵权内容进行证据保全,保留使用一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虽然最终是否造谣有待警方确认,但很明显,这是一次对“胡某勇事件”的高仿。同样是逛街,同样是国企领导和年轻女性,几个符号一凑齐,就迅速引发了舆论关注。无中生有地把不相干的人推上了热搜。
其实在“胡某勇事件”发酵之时,就已经有人在探讨街拍是否侵犯隐私,同时也有人在探讨街拍是否对公权力起到监督作用等等。这些问题的解答可能还得视情况而定,但眼下我们已经遇到了一种更紧迫的问题,即利用图片来进行构陷。
(资料图片)
正像有所谓“小作文”的说法,即当事人写的一篇声讨文字,因为只有一方信源所以真假难辨,有些最终被“实锤”,有些则在事后证明是一次诬陷。在“胡某勇事件”的影响下,未来也可能出现新的门类,即“小图片”“小视频”,移花接木、张冠李戴地编造视觉信息来起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以中铁三局董事长被造谣一事为例,平心而论尽管当事人是国企领导,但并非知名度很高的公众人物。一张很普通的照片,却能被精准关联到某位有名有姓的人身上,不得不令人猜想背后的始作俑者及其目的。
而这种方式有可能被滥用。比如在干部提拔、升迁时,或是企业做出重大决策之际,或仅是纯粹的私人恩怨,都可以通过这种构陷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制造流言蜚语,甚至“狙击”干部提拔,或是扰乱企业股价之类。而且相比起“小作文”,有图有视频的视觉冲击力可要大多了,事件产生的涟漪也有可能成倍增长。
因此,对于类似情况应当保持警惕。比如中铁三局表示已经报案,并保留使用一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这其实是必要之举,对于类似现象应当追责到底,找到当事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让责任人付出代价,让他们人知道这不是个动动手指、毫无风险的小动作,法律责任是逃不掉的,类似的构陷、中伤才能真正消弭。
如今看来,“胡某勇事件”留下的思考还在继续。由“胡某勇事件”衍生出的“街拍反腐”,其实有很大的偶然性,应当属于广义中网络反腐中的一个新现象——当然胡某勇及其女伴是否涉及腐败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而且可以预料的是,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未来有可能出现更多令人眼花缭乱的监督方式,以某种意想不到的方式提供腐败线索。
对于这种趋势,人们应当有所预估。比较可行的应对方式,其实并不是去限制某个行业门类,比如有人说要对双方达成合意的街拍进行“监管”乃至“取缔”,这不太现实也意义不大。更重要的,其实是做好对网络舆论的回应、取证和调查工作。
比如当街拍或其他方式的舆情方式,相关部门如何第一时间介入?对于可能涉嫌的问题如何进行深入调查?如何保护遭受中伤、构陷的当事人?一旦权利遭受侵犯如何有效维权?这些,更应该成为网络时代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具备的舆论素养和法律常识。
总之,当网络监督展现出某种力量时,确实很多人为之兴奋,但如何保证这股力量不跑偏、不误伤,这依然是我们应当思考的课题。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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