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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于1985年03月11日成立。
2、法定代表人张海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销车用乙醇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气、包装食品、饮料、粮油、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文具用品、计算机及计算机配件、计算机软件、花卉、服装、消防器材、加油机及配件、劳保用品、土特产品、纺织、日用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材、汽车、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汽车内饰件、建筑材料、五金家具、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装修材料、化肥、计量器具;烟草零售;;计量服务、缴费服务、彩票代售;住宿、餐饮、汽车美容、洗车、换油、广告业务、代储油品;汽车维修保养(以上各项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经销润滑油、石油产品包装物、润滑脂、石油添加剂、日用百货;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生用品、医疗器械销售;农用物资经销;进出口业务;票务代理;道路运输;车辆过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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